災難發生,不能避免;但發生災難後如何「緩害」,卻是一門學問。稍一不慎,危機發生。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海地發生規模達黎克特制七點三級的地震,震央距離首都太子港只有十六公里,震源較淺破壞力極強。地震發生在當地時間周二 十六時五十三分。隨後又相繼發生了規模達黎克特制五點九級和黎克特制五點五級的兩次餘震。太子港大量建築倒塌,初步估計死亡人數將達十至二十萬人。
明顯地,地震後當地政府拯救工作的表現可說是強差人意,並未有採取最有效方法且迅速地拯救死傷者;從電視新聞片段中所見,當地居民反要守望相助,自行救出死傷者。光憑這一點都已令人起始對當地拯救隊伍的期望全數幻滅、告吹。
的確,當地現今的局勢十分混亂,面對重重困難也就不言而喻,重要的工作包括策劃拯救工作、向鄰國要求支援、分發物資、維持秩序,拯救死傷者、恢復各項公用設施、以及處理死者,的確是千絲萬縷,環環相扣,要兼顧的非常多。
為甚麼災後緩害屬於一項危機事件呢?這須從危機的基本定義進行分析。簡單地說,任何可能危及組織的最基本目標、主管人員無法預料,但又必須於極短時間內作出補救的突發性事件,可稱為危機。明顯地,災後救援假如出現障礙,必然危及短時間內修復當地面貌的最基本目標,但因救援過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危機變數,包括技術、組織結構、人為因素及情緒因素,未必為當地政府的主管人員所一一預知,假如當中出現混亂情況的話,牽一髮而動全身,則管理階層必須於極短時間內作出補救,因而屬於一項危機事件。
危機很少一觸即發,而是經過一段醖釀時間才爆發這段時間稱之為潛伏期。潛伏期就是預警期,也是一件事情發生轉機的一刻。很多時候在醖釀的階段可以讓人看到一些徵兆,若在此時分清形勢,提高警覺,迅速採取果斷行動,則可以將危機消弭於無形。但隨着時光的飛逝,危機的潛伏期很快就已經過了。
潛伏期結束,危機正式出現,而大多數人談到危機時,心裏想的通常是危機的爆發階段。潛伏期警告我們危機已經開始醖釀,爆發期告訴我們,危機已經爆發,一般的做法是迅即設立危機控制中心。當然,假如事前如果能夠適當的規劃,不讓危機立即發作,就可以決定危機爆發的時間和地點,取得準備的時間,達到控制危機的速度、方向和時間長短的目的。因此,這個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盡量控制危機,假如控制不得其法,將無可避免地會造成損害,問題是損害有多大。
明顯地,當地政府由於在災難後排山倒海的尾隨的危機預警工作上未有作好準備,例如盡快妥善處理死者,日積月累,繼而滋生細菌,我敢肯定他日定必引致疫症,最終令善後工作演變為另一波危機事件,危機爆發。
隨後的還有「後遺症期」和「解決期」,現在仍無從評論;而循現時的狀況看,危機有很大機會會愈變愈大,變本加厲,現只能持審慎樂觀的態度。但暫時有一個事實我可以肯定:如果當地政府仍無心處理這個災難後的危機,在惡性循環情況下,第二波的危機會於短期內爆發;而屆時又會演變成第二個災難,而這個災難的嚴重性定會把第一個災難都比下去。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